香港一直明確支持國際社會提升稅務透明度,近期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最新標準,陸續與多個國家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。稅務局局長朱鑫源向《政府新聞網》表示,協定為締約各方帶來重大利益。
經合組織一直推動全球稅務資料透明化,以及有效的資料交換機制,以打擊跨國的避稅或逃稅活動。
經合組織設在法國巴黎的稅務政策及行政中心總裁Jeffrey Owens,去年5月發表文章,讚揚香港的稅務制度具透明度,及為符合稅務資料交換國際標準所作出的努力。
文章指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建基於自由市場,低稅率及具透明度的稅務制度。根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準則,香港並不是避稅天堂。
根據經合組織的標準,香港在交換資料時,須不受銀行保密法及「本地稅務利益」規限。為了避免二十國集團的制裁,香港須簽署和有效執行12份載有經合組織最新資料交換條文的稅務協定。
成功修例保障私隱
朱鑫源表示,香港沒有銀行保密法例,稅務局一向獲賦予權力,收集銀行的稅務資料,作為評稅用途。《稅務條例》修訂自3月生效,讓稅務局即使在沒有本地稅務利益的情況下,仍可因應締約夥伴的合理有效請求,蒐集及提供有關人士的資料。
當局也制訂了稅務資料披露規則,包括在提供資料前事先通知納稅人和容許納稅人提出資料覆核,以額外保障納稅人的私隱和被交換資料的保密性。
香港過去數月,已與9個地區達成避免雙重徵稅協定,包括奧地利、法國、匈牙利、愛爾蘭、列支斯登、汶萊、印尼、荷蘭及日本;另已跟捷克、丹麥、意大利、科威特、澳門、巴基斯坦、西班牙、瑞士、阿聯酋和英國等夥伴展開商討。
朱鑫源說,政府現正全速進行和其他國家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談判,並與原有的5個締約夥伴商討將現有協定內的資料交換條文提升至最新版本,當中兩位夥伴已積極回應。
香港也已成為經合組織的全球論壇成員,並承諾參與同行審議小組的監察。同行審議分兩個階段進行,首階段在未來3年檢視每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和監管框架;次階段將審查每個司法管轄區在執行資料交換的實際情況。香港獲編在2011年上半年接受首階段的審查,次階段的審查則編在2012年下半年。
有助促進彼此經濟
朱鑫源認為,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,可令在彼此地方營商的投資者節省稅款,使準投資者更明確了解其稅務責任,有助促進締約雙方的資金、科技、人才及專業知識的交流,使兩地的經濟均有裨益。
他表示,香港的目標是與所有貿易夥伴簽訂稅務協定,而有關協定不會純粹為了雙方的資料交換,而是必須對香港的納稅人有利。
縱使二十國集團已表明由3月起,制裁不符合國際資料交換準則的地區,但朱鑫源表示,當局一直與經合組織保持聯絡,同時全速與其他地區展開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談判;加上香港通過放寬資料交換的法例後,部分國家主動邀請香港開展或恢復商討,故有信心在不久將來,以最新準則簽訂更多協定。
香港稅務學會稅務政策委員會主席王銳強表示,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有助香港擴營商、貿易和投資的網絡,加強與亞洲其他地區如新加坡的競爭力。
王銳強指出,內地已與不同地區簽訂逾90項類似的稅務協定,如香港也能與這些地區締約,內地企業將考慮透過香港作平台向外投資。